薛之谦回应盗摄指责:评价不算侵权
最近,薛之谦因在《飞驰人生2》的影评中使用了三张屏摄照片而受到网友的质疑,被指责涉嫌“盗摄”,引发了一场盗摄风波。针对此事,薛之谦在今晚转发了央视新闻发布的关于“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的科普微博,并配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所谓的“盗摄”行为,这往往是一种通俗化的表述,其实际涵义应该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形式。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个人欣赏、自我研究、课堂教学以及对已发表作品的评价或评论等行为都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犯版权的行为。然而,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传播至短视频平台,且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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