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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三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牧)厅(局、委):
贯彻落实农村工作会议、2023年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部署要求,为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准确把握家庭农场“一码通”代码分配的总体要求
(1)要编码的对象。家庭农场“一码通”是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委托、采集和展示家庭农场信息的唯一标志,并作为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目录系统(以下简称“目录系统”)。编码工作依赖于目录系统,已纳入目录系统并在上一年度完成数据信息更新的家庭农场均可申请编码。
(2)编码规则。家庭农场“一码通”码由数字码和二维码组成。其中,数字代码参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由18个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二维码内置互联网链接,链接目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事项包括家庭农场名称、地址、示范创建类别、主营业务类型、注册商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家庭农场“一码一通”编码是唯一的,一旦赋予,在家庭农场存在期间保持不变。
(3)代码管理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家庭农场“一码通”业务管理,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家庭农场编码申请及相关数据信息,符合编码条件的及时编码。
二、认真做好家庭农场“一码”代码赋码工作。
(1)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申请代码分配。家庭农场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申请系统,按照提示依次进行真人认证、账户绑定、编码申请,自主选择“一码通”编码事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一码通”宣传力度,引导家庭农场申请代码赋码,向社会展示良好形象。
(2)严格审核赋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确定目录系统管理员负责目录系统管理和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工作。县级管理员应及时登录目录系统,通过“代码分配管理”模块办理代码分配申请,点击“代码分配审核”查看家庭农场信息,认真审核确定是否分配代码。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要清晰完整的录入原因,以便家庭农场进一步完善申请编码。省级管理员要定期登录名录系统,掌握本省家庭农场工作动态,督促做好县级编码工作。
(三)下载并使用“一码通”代码。家庭农场可以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我的农场”模块,查看家庭农场信息和编码状态。代码分配申请被批准后,您可以查看和下载“一码通”的代码,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应用。
(四)及时更新目录系统数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目录系统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并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数据更新,确保“一码通”编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目录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体系(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地区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全部录入目录系统,切实提高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一码通”的推广应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家庭农场积极使用代码,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获取家庭农场和产品信息的途径,实现家庭农场直接获取客户。要积极拓展家庭农场“一码通”应用领域,利用社企对接、政银合作等机制,将家庭农场“一码通”代码整合推送至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和金融保险机构,方便其与家庭农场开展业务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精准服务。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孙,010-59192030;
目录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9195333。
附件:
1.家庭农场“一码”管理服务系统
2.家庭农场“一码”代码(示例代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3月9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资料来源: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
编辑:朱子颖
监审: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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